李模先生

李模先生訪談影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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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模先生簡歷

1922年2月17日,上海市。

學歷:
1939~1940 國立中山大學法律系肄業。
1940~1941 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法律系肄業。
1942~1944 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法律系肄業。
1955~1956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碩士。

經歷:
1964~1969 司法行政部參事兼研究室主任、司法官訓練所教育主任(主持司法官訓練工作)。
1969~1972 財政部顧問(法律諮詢)。
1972~1976 財政部主任秘書、稅制委員會執行秘書。
1976~1978 經濟部顧問兼訴願委員會主任委員。
1978~1984 教育部常務次長、政務次長。
1984~1989 經濟部政務次長。
1992. 10~1993.2 行政院政務委員。
1993. 3~迄今 務實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。

現職:
務實法律事務所所長。
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教授。

其他:
著有《法律的解釋與適用》、《民法總則之理論與實用》、《民法問題研究》、《開拓靈性的人生》、《奇緣此生-李模回憶錄》等書,及法律學術論文數十篇。



李模(祖敏)先生小傳

李模先生於1943年參加全國高等檢定考試及格,同年參加高等考試,考取司法官第一名,旋分發重慶實驗法院實習,奉派四川隆昌地方法院擔任推事。1949年自滬來台,赴高雄開業,主持律師業務。1955年入美國哈佛法學院深造,次年取得碩士學位,回國後繼續執業。1958年起陸續在國立成功大學等校任教,達成「律師兼教授」的宿願。1966年出任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教育主任,1968年該所改制,奉調參事。1969年受財政部長李國鼎先生力邀於財政部擔任顧問,提供法律諮詢,並兼任訴願委員會主任委員。自1972年起擔任財政部主任秘書兼稅制委員會執行秘書,迄1976年與李國鼎先生同時辭職。其後歷任東吳大學教授、教育部常務次長及政務次長;1984年轉任經濟部政務次長,1989年於任內退休。1991年12月設立「務實法學基金會」,自兼董事長;1995年3月與陸潤康、白培英、城仲模等人,發起成立「法治建設基金會」,共同推動台灣邁向民主與法治國家之理想。現任「務實法律事務所」律師、「務實法學基金會」董事長。

先生認為李國鼎先生提拔後進不遺餘力,特別是保送小提琴神童辛明峰出國進修一事印象最為深刻,說明李先生為國培育人才廓然大公,不分畛域,令人佩服。先生曾言:「假如沒有K. T.李,台灣不會是今天這個樣子;假如我們有多些K. T.李,台灣也不會僅是今天這個樣子。」